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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執行: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右二)表示,在落實執行專家小組的建議的同時,將盡量不影響港交所的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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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委任的「檢討證券及期貨市場規管架構運作專家小組」今天發表報告,認為港交所必須解除規管上市的職能,而證監會應成為規管上市公司的法定機構。
小組的報告指出,香港如要維持其亞太區主要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進行重大改革是急不容緩的。
財政司司長梁錦松表示,專家小組的建議,對提高香港市場質素方向正確。
梁錦松說:「政府將與港交所和證監會商討落實小組的建議,希望可以在18個月內執行。」
小組建議,港交所規管上市的職能必須卸除,只專注於商業活動;規管上市公司的責任,則改由證監會之下新成立的香港上市局履行。
證監會也應擁有全面的調查權力,以確立首次配股額的真確性;並應獲賦權向上市公司(不論在何處註冊成立)的大股東、董事及顧問,在適當的司法上訴機制配合下施加有效的罰款,並繼續轉介適當個案進行檢控。
上市局須接受問責
小組建議,香港上市局應負責處理上市申請,以及訂立和執行有關上市事宜的規則。這種安排可在《證券及期貨條例》所提供的法律框架內實施。香港上市局應負責執行規管及市場發展工作,並須接受問責。
雖然目前市場參與者廣泛接納三層架構的概念,但對這概念的實際涵義,卻沒有一致看法。三層規管架構內的各規管機構,對於應如何妥善劃分彼此的角色和職責,也沒有明確共識。
小組報告指出,港交所是本身是上市公司,可能與其他受其規管的上市公司有業務上的關係,存在利益衝突。
證監會須向政府負責,但政府在某程度上應保持不干預態度,讓證監會及港交所按情況所需而監督、管理及經營市場。長久以來,港交所董事會成員大部分均由政府委任,董事會主席人選更須行政長官批准。
證監缺乏執法權力
儘管政府沒有持有港交所任何股份,但證監會主席及金融管理局總裁,均是港交所轄下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
小組收集的部分意見認為,證監會缺乏真正的執法權力,也過分專注於處理輕微而非嚴重的企業失當行為。更有人認為,證監會過分參與港交所的運作,這也許是由於現在的規管工作重疊所致。
港交所的規管角色出現混淆,也與其內部安排有關。港交所董事會理論上不參與規管上市的職能的情況。此外,上市委員會也沒有充足資源有效執行工作。
至於建議的香港上市局,小組指出,應由證監會內一位執行董事領導;上市局的職員應是市場內具豐富專業技能及資歷的人士,也必須有能力確定公司是否適宜上市,以及酌情決定是否可以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的規定。
為給予香港上市局足夠時間建立專業公信力,在過渡期間,目前的上市委員會應在上市局成立的首18個月內,繼續參與審批上市申請個案。而《上市規則》也應有法律支持,以確保其成效。
港股地位備受推崇
三人專家小組主席甘雅隆說:「我們的研究也確認了香港的法律、商業及科技基礎建設,廣受香港及世界各地的市場參與者推崇。
「港交所在過去十年確立的地位,成為有意在國際資本市場融資的內地主要企業首選的交易所。香港擁有的金融服務業專才,也是亞洲其他地方無法比擬的。」
該小組由財政司司長去年9月26日委任,負責檢討政府、證監會和港交所,就證券上市及發行人有關事宜的角色及職能、規管架構在上市事宜方面的運作,以及三層架構。
專家小組主席為甘雅隆,其他兩位成員為錢果豐和祈炳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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