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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4日
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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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學校延長學習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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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天(3月4日)宣布,為特殊學校提供額外學額,讓有確切需要的學生延長學習年期;改善措施2010 - 11學年開始逐步推行,全面實施後,估計每年額外經常開支超過3億元。

 

     教育局指出,特殊學校的智障學生以12年的時間,完成中、小學12年的學制是常規;提供主流課程的聽障及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其學制為13年。

 

     在改善措施下,有合理原因的學生可使用額外學額,延長學習年期,學校須根據校董會通過的客觀機制使用有關額外學額,在公平、具實證及透明度的機制下進行專業決定。新高中學制下的特殊學校學生,將在完成中六後畢業離校。

 

     合理原因包括個別學生因合理原因長期缺課、學習受到重大干擾,或有嚴重適應困難。「合理原因」是教育局與業界和家長,經過多番商議而確立的客觀準則,並已顧及絕大部分需要延長學習年期的學生的情況。

 

     教育局強調,改善措施涉及在特殊學校加開班級,需要額外課室和宿位來配合;業界和家長都理解推行措施面對校舍空間不足和改裝工程╱建校需時等問題,並同意根據「可行者先行」的原則,逐步落實改善措施。

 

     教育局以短、中及長期形式,逐步推行改善措施,在客觀條件許可的學校全面推行,中期是指須在部分學校進行改裝工程;長遠來說,教育局須物色用地興建新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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