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的「大學畢業生實習計劃」的內地實習環節自8月1日起接受申請以來,已有接近200名畢業生落實前往內地城市,包括深圳、上海、廣州、北京、成都、東莞、佛山、番禺和杭州等實習。
勞工處處長謝凌潔貞今天(10月20日)在計劃啟航禮上表示,截至10月15日,已有近1,000名畢業生透過計劃在本港就業,本地實習生平均月薪為8,800元,最高達22,000元。
「大學畢業生實習計劃」共提供約4,000個實習名額,安排有興趣大學畢業生在本地或內地的企業實習,接受為期6 - 12個月的培訓。在4,000個實習名額中,已預留約1,000個名額予畢業生往內地實習。
在本港實習的畢業生以僱員的身分受聘,獲得與職責、責任及培訓內容相符的薪金。在實習期間,僱主可向政府申領每名實習生每月2,000元的培訓津貼。
內地實習並不屬僱傭關係,實習生可獲香港特區政府發放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貼及視乎情況,獲發每月1,500元的住宿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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