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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2月27日

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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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棚工資格獲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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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

    《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修訂版今天(2月27日)刊登憲報,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從事搭建竹棚架的「曾受訓練的工人」的釋義。

 

     根據修訂,在建造業議會訓練學院竹棚工中級工藝測試取得合格成績,並具備1年或以上竹棚工作經驗的竹棚工,以及在《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下註冊為熟練技工、半熟練技工、臨時熟練技工或臨時半熟練技工的竹棚工,均認可為「曾受訓練的工人」。

 

     該守則可在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各辦事處免費索取,查詢可致電2559 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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