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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1月11日

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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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徵款豁免期延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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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天(11月11日)決定,暫時豁免僱用外地勞工的僱主繳付僱員再培訓徵款的期限,由兩年延長至5年;今天�憲,即時生效,明天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政府在考慮到金融風暴對現時經濟情�的影響、公眾意見與僱員再培訓基金的財政狀況後,作出這項�定。

 

     張建宗指出,延長暫時豁免徵款期限,可在紓緩中產人士壓力,以及提供培訓及再培訓服務以滿足本地工人需求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暫時豁免徵款的安排,適用於所有由入境事務處今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間,簽發給外勞或外傭的簽證所涉及的合約,包括新合約及續簽的現有合約。

 

     張建宗表示,儘管進一步延長豁免徵款的期限,政府的整體政策仍然維持不變,就是主要以徵款收入支持僱員再培訓局的運作,以及僱用外來低技術勞工的僱主須分擔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勞工的費用。

 

     他說,徵款可確保再培訓局有穩定和足夠的財政資源,提升本地工人的就業能力,維持香港的經濟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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