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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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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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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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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中醫紙修訂九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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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

     勞工處今天(7月10日)表示,《2006年為僱員權益作核證(中醫藥)(雜項修訂)條例》有關《僱員補償條例》的部分,9月1日生效。

 

     修訂適用於生效當天或之後,因工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指定職業病的僱員,其註冊中醫發出的核證,獲得承認。

 

     今年9月1日或之後,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受傷的僱員,獲註冊中醫認為其暫時喪失工作能力,並發出病假紙,有關僱主僱主須承擔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

  

    《肺塵埃沉�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下的類似修訂同日實施;屆時,因肺塵埃沉�病及╱或間皮瘤尋求註冊中醫診治,可獲發還相關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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