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去年就違例欠薪發出的傳票中,當事人被定罪有960張,較2006年增22%;公司負責人違例欠薪被定罪的傳票有126張,按年增83%。
勞工及福利局今天(4月24日)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上表示,一直高度關注執行審裁處裁斷的事宜,並相信嚴厲執法有助遏止僱主觸犯欠薪罪行,以減少僱主拖欠審裁處裁斷的款項。
該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勞工團體及其他關注人士提出多個方案,改善執行審裁處裁斷,包括:把不遵從審裁處裁斷列為刑事罪行、向拖欠裁斷款項的僱主徵收懲罰性附加費,以及全面檢討所有執行民事訴訟判令的程序等。
該處去年就違例欠薪發出的傳票中,當事人被定罪的有960張,較2006年增22%;公司負責人違例欠薪被定罪的傳票共126張,按年增83%。
當局已採取行政措施,對已知拖欠勞資審裁處裁斷款項的僱主,暫停提供免費的招聘服務,直至他們完全償付欠款為止。
勞工及福利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勞工團體及其他關注人士就如何改善執行審裁處裁斷一事,非正式提出多個方案,包括:
•把不遵從審裁處裁斷列為刑事罪行;
•向拖欠裁斷款項的僱主徵收懲罰性附加費;
•放寬╱豁免僱員申請法律援助向欠款僱主提出清盤╱破產呈請時,所須接受的經濟審查,或賦予法律援助署署長酌情權,豁免這些僱員接受經濟審查;
•豁免╱減低遭拖欠審裁處裁斷款項的僱員使用執達主任服務,所須繳付的執行費用;
•賦權審裁處命令欠款僱主披露其財政狀況;
•把破欠基金的保障範圍,擴大至拖欠審裁處裁斷款項的個案;
•全面檢討所有執行民事訴訟判令的程序。
勞工顧問委員會認為,不遵從審裁處裁斷的問題極待改善,但上述措施非常複雜並對其他範疇有深遠的影響,因此須進一步商討、研究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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