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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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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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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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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違安全例罰三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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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

     九龍城裁判法院今天(2月11日)裁定,永隆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導致1名僱員在工地失足,從木梯跌下死亡,判罰款35,000元。

 

     被告倫少文經營永隆,被裁定「沒有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以及「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兩項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去年5月22日,1名永隆僱用的工人在長沙灣區的工作地點,安裝捲閘的木遮蓋時,從木梯跌下死亡。勞工處其後檢控永隆。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東主須為僱員提供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系統,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