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今天(1月20日)宣布,學前教育學券計劃明天起接受申請,家長如希望在2008 - 09學年前,獲發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需於今年5月31日或之前填妥申請表格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寄往學生資助辦事處。
學券適用於所有在2005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2008 - 09學年入讀本地非牟利幼稚園幼兒班、低班或高班的學童;有關幼稚園每年收取學費半日班不超過24,000元或全日班不多於48,000元;已獲發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的學童,則毋須重新申請。
家長可憑學券獲得學費資助,2008 - 09學年的學費資助為11,000元;有關資助額將逐步增至2009 - 10學年的12,000元、2010 - 11學年的14,000元及2011 - 12學年的16,000元。
由2008 - 09學年起,所有新入學或轉校的幼稚園學童,必須就讀本地非牟利幼稚園,才獲學費資助。
至於2007 - 08學年已就讀合資格兌現學券的私立獨立幼稚園,並繼續在同一所幼稚園接受學前教育的學童,可在有效期內獲得學費資助。
申請表格及宣傳單張在各區民政事務處、郵政局、教育局區域教育服務處,以及學生資助辦事處備索,或從教育局網頁或學生資助辦事處網頁下載。
計劃詳情及合資格的幼稚園名單可瀏覽這裡,或致電2891 0088或2154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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