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071210tc02003
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
2007年12月10日
*
*

升學

*
中一自行分配學位手冊派發
*

     教育局今天(12月10日)表示,《申請中一自行分配學位手冊》明天派發給各小學,並上載該局網頁

 

     參加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的應屆小六學生家長,日內可透過其子女就讀的小學,收到兩份「中一自行分配學位申請表」。學生如就讀於不參加派位的小學,他們可前往教育局學位分配組索取有關申請表。

 

     家長需填妥申請表格,連同所需文件,2008年1月3日至1月28日的學校辦公時間內直接交回有關中學。

 

申請不受地區限制

 

     自行分配學位的申請不受地區限制,但家長選擇學校時應先對學校有充分的認識,從而作出適當的選擇。

 

     家長收到的兩份「中一自行分配學位申請表」,分別印有「選校次序1」和「選校次序2」;「選校次序1」代表學生的第1志願,而「選校次序2」則為其第2志願。

 

     在任何情況下,小學及中學不得向學生或家長查詢其選校次序;而申請人及其家長,也不應向學校表明其選校意願。家長若向多於兩間參加派位的中學遞交申請表,其子女的自行分配學位申請將會作廢。

 

預先公布收生準則

 

     中學須按規定預先公布收生準則及比重,以及所需文件;學校可設面試,並會通知申請人有關安排。

 

     成功申請自行分配學位的學生,不會經統一派位獲分配學位。因此,家長應只向屬意的中學提出申請。


     教育局根據學生的選校意願配對中學的正取及備取名單,如學生申請的兩間中學均取錄該生,便按學生的選校次序分配學位。

 

     家長如需查閱接受自行分配學位申請的官立、資助、按額津貼中學及參加派位直資中學的名單,可參閱《申請中一自行分配學位手冊》。

 

     查詢可致電2832 7740或2832 7700,與教育局學位分配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