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統計處表示,約有273萬名僱員在非政府機構工作,其中約259萬人,或94.8%,為僱主連續工作4周或以上並且每周工作不少於18小時;而有關僱員在統計前6個月期間,曾放取非因工受傷病假共639,900天。
該處今天(12月10日)發表「僱傭條例下的僱員福利」專題訪問結果,這些僱員中,約39,500人或1.5%,曾在現職放取連續4天或以上的非因工受傷病假,總次數為47,800次。
其中40.3%的病假持續4天,30.2%持續5 - 9天,11.8%長13 - 24天。整體而言,每次病假平均為13.4天。
統計處在2006年1月至3月期間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在非政府機構工作的15 - 49歲已婚女性中,約14,800人或2.6%,曾於統計前12個月內放取產假。
至於141,200名或5.2%每周工作少於18小時或在現職工作少於4周的僱員,大部分因個人理由工作時數較短,包括因要料理家務或在家照顧家庭成員,如兒童、長者或傷病成員;或因求學需要。
雖然此類別僱員並未符合資格享有現行《僱傭條例》下某些規定的僱員福利,但調查發現,約28,500人或20.2%的僱主有給予他們法定假日薪酬,而5,400人或3.8%則有年終酬金。
約30,500名或21.6%此類別僱員獲有薪年假,其中74.2%有1 - 7天,19.2%有8 - 14天,6.6%則有15天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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