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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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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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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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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樂貨運違職安例罰兩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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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

     觀塘裁判法院今天(12月4日)裁定,偉樂貨運有限公司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判罰款20,000元。

 

     去年9月3日,該公司1名工人在九龍灣使用叉式起重車協助搬運貨物上貨車時,被起重車撞向貨車尾板,傷重死亡。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須提供安全工作系統和所需的資料、指導及監督,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

 

     僱主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違法,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