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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30日
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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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進修基金資申領期延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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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及福利局12月1日起,實施第2階段提升持續進修基金成效的措施;申領發還基金資助款項的期限,將由兩年延長至4年,期間申領次數最多可達4次。

 

     該局今天(11月30日)表示,延長申領期限的安排,適用於所有領取未達上限10,000元資助的申請人,包括曾獲資助而申領期限已屆滿的學員。

  

     進修基金第1階段措施已由9月1日起實施,即基金申請人的年齡上限,已由60歲放寬至65歲,以便更多有志進修的人士能獲得資助。

 

     同時,西班牙文和韓文課程,也已納入基金涵蓋的語文範疇。

 

     查詢可致電3142 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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