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最近駁回註冊專業工程師孫鑑誠,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而被定罪的上訴。勞工處重申,合資格的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檢查員,必須遵守有關規例。
孫鑑誠因向塔式起重機擁有人交付虛假證明書而違反條例,被勞工處檢控,去年12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罰款30,000元。
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去年1月20日例行巡查建築地盤時,發現1座塔式起重機沒有安裝安全負荷自動顯示器,但該名註冊專業工程師簽發的「測試及徹底檢驗結果證明書」內,則註明該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負荷自動顯示器處於安全操作狀態。
該規例規定,註冊專業工程師如向塔式起重機擁有人,交付虛假證明書或報告,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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