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6月27日向立法會提交《2007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以便加強強積金制度的效率和效益。
條例草案明天刊憲,其中兩個主要建議,是把房屋津貼及利益包括在釐訂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的「有關入息」的定義範圍內,以及改善追討強積金欠款的機制。
財庫局指出,鑑於部分僱主蓄意把其僱員部分入息指定作房屋津貼,以逃避或減輕強積金供款責任,把房屋津貼及利益包括在「有關入息」的定義範圍內,是解決這問題的最有效方法。
其他建議包括加強強積金制度的執法工作、改善強積金計劃的行政及規管,以及推行其他技術及雜項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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