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唐英年表示,有必要使社會企業規管架構與時並進,促進其發展,但未能確定在現階段放寬《合作社條例》是促進社會企業發展的最佳路向。
唐英年今天在立法會會議上書面回覆議員馮檢基的提問時說,下屆政府將考慮以最合適的架構,繼續推廣社會企業的發展。
他指出,正探討規定一些小規模政府合約中標者,聘用某個百分比再培訓局相關課程的失業人士;也與一些非政府機構討論,這些機構是否有能力和興趣競投政府合約。
談及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採用社會企業產品和服務的情況時,他表示,在2006 - 07年度,教育統籌局、勞工處、民政事務總署、食物環境�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醫院管理局及社會福利署,向社會企業採購的產品和服務約值2,800萬元。
預計在2007 - 08年度,政府部門向社會企業採購的產品和服務約值3,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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