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學券計劃下周一(1月22日)起接受申請,家長如希望在2007 - 08學年前獲發「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需於今年5月31日前,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交回學生資助辦事處。
申請表格及宣傳單張在各區民政事務處、郵局、教統局區域教育服務處,以及位於長沙灣的學生資助辦事處備索。
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今天呼籲合資格兒童的父母,申請參加學前教育學券計劃。
李國章說:「學券計劃涉及每年20億元的額外開支,而政府每年為學前教育提供的資助額,將因而高達31億元。
減輕父母教育開支
「我們不僅希望透過學券計劃協助父母減輕子女的教育開支,更希望藉此為教師提供更多支援,讓他們持續進行專業發展,確保學前教育的水平得以不斷提升。」
學券適用於2004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2007 - 08學年,就讀本地非牟利幼稚園幼兒班、低班及高班的學童,而有關幼稚園每年收取學費半日班不可多於24,000元、全日班不可多於48,000元。
家長可憑兌現學券獲學費資助,2007 - 08學年的學費資助額為10,000元。資助額將逐步增至2011 - 12學年的16,000元。
教統局為方便家長,特設為期3年的過渡期。
資助教師專業發展
提供本地課程的私立獨立幼稚園可由2007 - 08學年至2009 - 10學年終結前兌現學券,但這些私立獨立幼稚園,必須符合適用於合資格非牟利幼稚園的學費規定,以及有關資料披露的要求,而學童須於2007 - 08學年已於有關私立獨立幼稚園就讀幼兒班或以上班級。
學券除了用以資助學費外,也將用於資助教師專業發展。每間合資格幼稚園在2007 - 08學年,可獲的資助以每名合資格學生每年3,000元為單位計算。
有關資料可從教統局的學前教育新里程專題網頁,以及學生資助辦事處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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