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即日新聞稿
* 新聞稿資料庫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網上廣播
*
*宣傳短片
*
*政府資訊中心
*
*公共服務電子化
*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RSS
*
*
  2006年11月17日
勞工
*
僱員看中醫可領疾病津貼
*
勞工處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表示,由12月1日起,由12月1日起,僱員如出示由註冊中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並符合《僱傭條例》的相關規定,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由12月1日起生效的《2006年為僱員權益作核證(中醫藥)(雜項修訂)條例》中與《僱傭條例》的有關部分,是就僱員有權享有的權益,承認註冊中醫。

 

     張建宗呼籲僱主及早準備,以便按照新規定處理僱員向註冊中醫求診事宜,讓僱員享有應得權益。

 

     實施項目涉及疾病津貼、生育保障及長期服務金。懷孕僱員如獲註冊中醫簽發的與其懷孕有關的醫生證明書,也受到《僱傭條例》修訂條文的保障。

 

     這包括證實僱員懷孕及預產期、證明其需放取額外產假、或證明其不適合擔任損害懷孕的粗重、危險或有害工作的醫生證明書。

 

     至於領取長期服務金的規定,註冊中醫可發出《僱傭條例》下的指定證明書,證明有關僱員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

 

     有關僱員向僱主提交證明書後,可終止其僱傭合約,並在符合《僱傭條例》其他規定的情況下,享有長期服務金。

 

     修訂條例的詳情,可瀏覽勞工處網頁,或致熱線2717 1771查詢。註冊中醫名單可瀏覽這裡


返回頁頂
* 南蓮園池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