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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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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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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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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學券制設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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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宣布,為學前教育學券資助計劃訂立3年過渡期,至2009 - 10學年止;但強調,有關的私立獨立幼稚園必須提高透明度。

  

     李國章今天向傳媒表示,有關安排純粹從家長的角度出發,避免家長因為要符合領取學券資助而轉校。

 

     他指出,設立過渡期是考慮到家長的顧慮,讓兒童在2007 - 08學年就讀合資格私立獨立幼稚園,以便得到連貫的幼稚園教育。

 

     所有合資格非牟利幼稚園須遵守的提高透明度安排,在過渡期內,同樣適用於合資格的私立獨立幼稚園。

 

     至於2008年入讀獨立私立幼稚園的學童,其家長應知道有關安排,故不獲資助。

 

     所有幼稚園,不論私立獨立或非牟利,所收取的學費不可超過每名學生每年24,000元,才符合兌現學券的資格。

 

     為鼓勵合資格的私立獨立幼稚園盡早以非牟利模式營辦,如有關幼稚園在2007年8月前提出申請,可獲發還一筆過上限為30,000元的津貼。

  

     李國章說,整個計劃在2011 - 12學年檢討,屆時只有符合水平的幼稚園才可獲得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