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呼籲離校生和暑期求職者慎防求職陷阱,並須留意有關的勞工法例保障及職業安全。
勞工處今天在與警務處及消費者委員會舉行的聯合新聞發布會上指出,求職者應持平實態度,時刻保持警覺,如遇到可疑的招聘廣告,特別是些強調毋須技能或學歷,但薪酬優厚的職位,應提高警惕。
高級勞工事務主任(就業資訊及推廣)劉仁權表示,求職者必須清楚並接受所有條款,方可簽署合約;不要接受可能涉及違法或不道德行為的工作。
求職不應先付費用
劉仁權說:「如僱主要求求職者先支付登記費、行政費等費用,或支付現金作訓練用途、購買貨物或投資時,求職者應審慎考慮。
「如有疑問或困難,應立即諮詢父母、教師,或向警務處、消費者委員會求助。」
署理高級勞工事務主任(勞資協商促進)梁樂文強調,暑期工也受到《僱傭條例》的保障,即不論其工作時數,均可享有條例賦予的基本保障及福利,例如工資的支付、扣薪的限制和法定假日的給予等。
七天內應獲發工資
僱員在工資期屆滿或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應獲發工資,如被拖欠工資,應盡快到就近的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求助。
副總職業安全主任(推廣)任劍祥表示,求職者接受工作時應量力而為,對工作環境應多加留意,識別潛在危險,更要遵從僱主提供的安全指引。
任劍祥指出,涉及暑期工的常見工作意外,包括與物件碰撞受傷、被手工具所傷,以及被灼熱表面或物質燙傷。
勞工處小冊子備索
在飲食場所工作可能需要站在濕滑的地面上工作、使用尖刀或接觸炙熱的煮食器具,故此必須加倍小心,避免受傷。
離校生和暑期求職者由於缺乏經驗及沒有接受過正式訓練,不宜從事危險性高的工作,如操作木工、危險機器或處理化學品等。
根據法例,未滿18歲的人士,不可操作任何由機械推動的起重機和負荷物移動機械,也不可擔當起重機的訊號員;也不可在吊船上或進入密閉空間工作。法例也禁止未受過訓練的18歲以下人士在地盤工作。
勞工處已印備小冊子介紹職業陷阱、勞工法例及職業安全,小冊子可在勞工處各分區辦事處索取或從勞工處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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