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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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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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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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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公司違工資例罰二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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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

     國洋船務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天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3,000元。

 

     該名僱主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予1名僱員,涉及款額約86,800元,因此被起訴。

 

    《僱傭條例》第23及25條規定,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或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

 

     任何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