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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1月13日
勞工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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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職業介紹所被吊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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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最近吊銷「永順菲印泰傭中心」和「展瓊僱傭中心」兩間職業介紹所的牌照。今年截至目前為止,勞工處共吊銷了4間職業介紹所的牌照。

 

     永順菲印泰傭中心的持牌人,在經營1間現已結的職業介紹所時,向1名求職者濫收費用,被判罪名成立。

 

     由於永順菲印泰傭中心持牌人在判刑前,曾違反《僱傭條例》第12部,勞工處處長決定吊銷永順的職業介紹所牌照。

 

     該名持牌人就有關決定向行政上訴委員會上訴,最終上訴被駁回。

 

     展瓊僱傭中心的經營者,因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違反逗留條件,違反了《入境條例》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而被定罪,其牌照因此被吊銷。

 

     勞工處強調,任何職業介紹所經營者或計劃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若曾違反《僱傭條例》第12部或《職業介紹所規例》,或曾因身為三合會成員、欺詐、不誠實或勒索而被定罪,或因其他理由而非經營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勞工處處長可拒絕簽發或續發職業介紹所牌照,或吊銷其現有的職業介紹所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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