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3月底,強積金補償基金的儲備達8億5,000萬元;補償基金每年徵費率為強積金計劃資產的淨資產值的0.03%。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表示,政府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已展開檢討補償基金的儲備水平及徵費率的工作。
馬時亨今天在立法會會議上回覆議員譚耀宗的提問時說,自強積金實施以來,自願性供款數額相當穩定;數額每年略高於20億元,佔每年240億總供款額約9%。
馬時亨指出,去年雖然有數名受託人先後推出不經僱主,而直接向受託人作出的「特別自願性供款」計劃,但過去1年的整體自願性供款數額,並沒有顯著增加。
在強積金法例下,自願性供款所受到的規管,包括信託及保管規定、投資規定、資料披露、匯報及審計規定等,均與強制性供款無異。
馬時亨表示,現在不經僱主而直接向受託人作出的「特別自願性供款」,是受強積金補償基金所保障。
補償基金在1998年成立時,曾撥款6億元作為創辦基金;並計劃在基金儲備達9億元時,因應累算權益的總額和其他因素,檢討該儲備水平及補償基金徵費率。
截至今年3月底,補償基金的儲備達8億5,000萬元;政府已與積金局展開檢討補償基金儲備水平及徵費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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