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服務(不包括建築服務)合約承辦商聘用非技術工人的標準僱傭合約,即日起生效;標準合約要求承辦商清楚列明工人的每月工資、工作時數、休息日、支付工資的方法和聘用條款。
勞工處宣布,政府服務(不包括建築服務)合約承辦商聘用非技術工人的標準僱傭合約,今天起生效;標準僱傭合約的使用為強制性合約條款,適用於即日起招標的相關政府服務合約。
標準僱傭合約要求承辦商更清楚列明工人的每月工資、工作時數、休息日、支付工資的方法和聘用條款等。新安排可加強保障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的非技術工人的權益。
巡查人手增兩倍
為配合標準僱傭合約的推行,勞工處將加強巡查,確保有關承辦商遵守《僱傭條例》;負責巡查的勞工視察小組成員,也由6人增至18人。
新標準僱傭合約的主要特點如下:
•非技術工人完成合約內訂明的工作時數及工作天後,每月工資須不少於承辦商在相關投標建議內的承諾,而任何名義津貼,將列作承諾每月工資以外的收入;
•作為管制措施,在僱員同意下,所有工資須以自動轉賬方式,直接存入個別僱員的銀行戶口;
•承辦商須負責所有經營及行政成本,以及固定資產及器具的損耗;任何名目的費用或按金,一律不可向非技術工人收取;
•工人的工作地點須清楚訂明,如有需要,承辦商只可在同一區域內作臨時和有限度的員工調配,或在特殊情況下,才可作出有關安排;這類員工調配是為採購部門保留彈性,以處理特別的營運需要;
•承辦商、個別工人及有關的採購部門,須備存1份簽妥的標準僱傭合約副本以作參考;
•只允許修訂不會終絕或減少合約賦予僱員任何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僱傭條款,並須得到工人的書面同意。
違合約責任扣分
勞工處指出,根據扣分制度,任何相關承辦商如不採用標準僱傭合約,均屬違反合約責任。
扣分制度規定,採購部門須向違反合約責任的承辦商發出失責通知書,違反合約責任事項包括工資、工作時數,以及須與其僱員簽訂書面標準僱傭合約。
有關承辦商每收到1次失責通知書,便扣1分。如在截標日期前的4個季度內,投標者被1個或以上部門扣滿6分,其提交的標書便不獲考慮。
如承辦商被發現違反與法例、工資、工作時數及簽訂書面標準僱傭合約以外的合約條款,個別採購部門可根據服務合約,向他們發出失責通知書,將來在評審承辦商提交的標書時,將列作考慮因素。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已成立專責小組,處理嚴重或屢次違反強積金計劃條例的情況,包括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政府部門也將加強監管服務合約承辦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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