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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2月7日
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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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士」和禽流感列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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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士」和甲型禽流感明天(2月8日)起列作職業病,有關僱員如涉及緊密,並經常接觸「沙士」或甲型禽流感病源,便列入受保障的範圍內,估計約涉及10萬名僱員。

 

     勞工處表示,修訂《僱員補償條例》,把「沙士」和甲型禽流感列作職業病,令在該條例下訂明的職業病總數,增至48種。

 

申索補償程序可加快

 

     有關修訂旨在為僱員提供更佳保障,並可加快在指定高風險職業工作而感染該兩項疾病的僱員的申索補償程序。

 

     僱員如因受僱從事指定高風險職業而涉及緊密,並經常接觸「沙士」或甲型禽流感病源,便列入受保障的範圍內。

 

    「沙士」的指定高風險職業,包括醫療及護理界僱員、醫療研究工作者或實驗室工作人員、病理學家、驗屍工作人員、殯儀服務工作人員等,目前約有94,000名僱員從事這些工作。

 

禽流高危族約五千人

 

     甲型禽流感的指定高風險職業,包括處理禽鳥、未經烹煮的已死禽鳥或未經處理的鳥類產品及相關的附帶服務的工作人員,研究工作者及實驗室工作人員,目前約有5,000名僱員從事這些類別工作。

 

     僱員如在緊接其喪失工作能力前的訂明期間內的任何時間,受僱從事相關的工作,並患上職業病,便可被推定是由於從事受僱工作的性質以致患病;從而可以加快申索補償的程序。

 

     為使勞工處能更有效監察受職業病威脅的僱員的健康,《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附表2,也作出相應的修訂。根據該條例,醫生須向勞工處呈報他們得悉的指定職業病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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