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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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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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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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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教師津貼可開課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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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語文教師專業發展獎勵津貼計劃」的遞交申請時限,由11月1日起,可根據新安排,自開課日起計的60天內遞交。

 

     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表示,符合申請資格的教師,可選擇按原有遞交期限,在報讀的認可課程開課前,或根據新安排,自開課日起計的60天內遞交其申請。

 

     申請表格也已重新設計,確保合資格的語文教師能更快捷及簡便地申請進修資助。

 

     如報讀了今年4月2日至10月31日期間(即計劃開展至新措施實施前)開課的認可課程的教師,因原有申請遞交期限的規定而未能成功申請資助,可在今年12月31日或以前再次遞交申請。

 

     已更新的申請表格及申請須知,可在語常會網頁下載。有關資料可致電2892 6475(中國語文科)或2892 6468(英國語文科),與語常會辦事處職員聯絡。

 

    「語文教師專業發展獎勵津貼計劃」在今年4月成立,提供財政資助,鼓勵更多在職語文教師提升任教語文科目的本科知識和教學法。每名成功申請者可獲整個課程5成學費的資助,最高達30,000元。

 

     截至本月15日,語常會已收逾3,700宗申請,涉及資助金額逾1億1,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