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天發出指引,指示政府部門及營運基金,採購須僱用大量非技術工人的服務時,須確保承辦商所採用的待遇,不低於市場同類工種的非技術工人的平均水平。
根據指引,政府承辦商須以不低於統計處《工資及薪金總額按季統計報告》中,同類行業內的職業基於每月工作日數,以及每天工作時數的每月平均工資,僱用非技術工人,包括清潔工人及看更、守�等基層勞工。
若一份工作的工時或工作日數,與《按季統計報告》中臚列的不同,每月平均工資也應按比例調整。
該措施今天即時生效,所有新合約,不論金額多寡,均須符合上述聘用條件。
政府表示,落實這項措施毋須立法,政府將以行政措施,要求外判承辦商以不低於市場平均水平的待遇聘用非技術工人。
勞工處將加強巡查政府外判承辦商,調查僱主有否違反勞工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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