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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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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擬批清潔合約予高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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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

     房屋署建議,採納全新的服務合約評估機制,以剔除提出過低工資及聘用不夠人手的標書,保障屋�清潔服務工人。

 

     新建議是回應早前外間批評,房署批出的外判合約中予清潔工人的薪酬水平較低。

 

     房屋署副署長(屋�管理)劉啟雄表示,屋�清潔工人薪酬較低,相信是與公屋的獨特情況有關。因為屋�清潔工作容許一些居住在�內的居民(特別是家庭主婦),享有較為彈性的工作時間,他們一般在早晚於屋�完成清潔工作後,即可回家整理家務,所以工作性質並非全職。

 

得分與工資掛�

 

     根據新的評估機制,房署將對服務合約承辦商,實施新的評分標準,給予工人較高工資的承辦商,可獲得更高的分數。

 

     劉啟雄指出,有關承諾工資在合約評分上的比重,將由現在的4 - 6%,提高至不少於12.5%。

 

     劉啟雄說:「這是為了與政府其他部門現行合約上,所採納的工資水平比重看齊;同時令工資水平,提升至符合政府統計處季報所公布同行的平均工資水平。」

 

     新機制同時要求投標商在標書上,就清潔服務1項所投放的資源,主要是工人工作時間的分配,作出承諾,以作為衡量是否批出合約的條件。

 

可望5月初實施 

 

     劉啟雄說:「承諾投放資源愈少,所得評分愈低。這樣可令服務承辦商避免投放過少的資源。」

  

     有關建議將於本月底提交房屋委員會投票小組委員會審議。如獲通過,將於5月初實施。

 

     劉啟雄說,由於房署現有批出的清潔服務承辦合約,均會在12個月內到期,當局在重新招標時,將採用新的機制審批各項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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