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031124tc02001
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
2003年11月24日
*
*
建造業
*
自願性分包商註冊制度周三推行
*

     為了確保建造質素,改善督導水平及加強自我規管,臨時建造業統籌委員會將於11月26日起,推行非強制性分包商註冊制度。

 

     註冊制度的第1期會涵蓋41個工種,包括常見的結構工程、土木工程、終飾工程和機電工程。

 

     註冊條件非常寬鬆,只要分包商只要在過去5年曾經至少完成1項工程,或在業界取得類似經驗,便符合註冊的條件。至於現時已在相關的政府註冊制度取得資格者,亦可加入這註冊制度。

 

     註冊分包商行為如嚴重失當,例如因為貪污或拖欠工資而被定罪,會被暫停或撤銷註冊資格。

 

     委員會轄下管理工程分判工作小組主席柏立�說:「設立這個制度的目的,是要建立1支能幹、盡責、具備專門技能和良好專業操守的分包商隊伍。」

 

     註冊分包商的公司名稱將會登載於1個新設的網站內,供業界瀏覽。

 

     當局會因應業界的反應和意見,制定推行註冊制度第2期的計劃,並研究是否須要實施強制性註冊。」

 

     如有查詢,可致電3107 0698、傳真3107 0699,或電郵enquiry@pcicbvsrs.com.hk與註冊處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