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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1月11日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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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歡迎教師持續專業發展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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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今天發表以《專業的學習  學習的專業》為題,有關「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及教師持續專業發展的文件,擬訂出「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政府對師訓會提出的建議表示歡迎。

 

     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說:「這份文件為本港教師隊伍的專業發展奠下基礎。近年,愈來愈多教師重視持續專業發展的重要性,不少教師自發積極參與各種專業發展活動,實在令人鼓舞。

 

    「師訓會的建議,把教師的持續專業發展制度化,為提升教育質素及學生的學習成效跨出重要的一步,同時對一直致力終身學習的教師給予認同。」

 

     教育統籌委員會主席王�鳴對師訓會的建議也表示歡迎。

 

     王�鳴說:「我要感謝師訓會主席和委員,他們在制訂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以及教師持續專業發展的政策架構方面作出了重大貢獻。」

 

     師訓會主席程介明表示,對於許多教師來說,個人的進修學習、校內的業務研究、校際的專業交流、專業團體的服務等等,已成為生活方式的一部分。

 

    「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立足於教師工作的基本價值,涵蓋教師工作的4大範疇:「教與學」、「學生發展」、「學校發展」及「專業群體關係及服務」,以及在每一範疇的發展層次。

 

     師訓會建議,設立為期3年的「試行期」,讓學校和教師可在專業發展的內容、份量、資源、紀錄等方面充分探索和嘗試,於2007年作總結,並作出進一步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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