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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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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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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生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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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學位者可申請持續進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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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續進修基金的申請資格,今天起放寬予持有大學學位的人士,鼓勵他們進修,增加知識及提升技能,應付知識型經濟的挑戰。

 

     教育統籌局表示,在考慮到持有大學學位人士對持續進修的需要,當局已於7月公布放寬基金的申請資格。

 

     該基金原先的申請資格,限於年齡18 - 60歲,未有大學學位的香港居民。

 

     當局也修訂了申請表格和指引,進一步說明申請程序及申請資格等事宜。新的申請表格和指引,可於該基金的網頁下載。

 

     舊的申請表格現在仍然有效,持有大學學位的申請人,可在提交申請表格時,刪除舊表格內己部「聲明書」中,有關持有學士或以上學歷部分。

 

     市民如有查詢,可致電3142 2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