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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8月11日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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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百千禧入職紀律人員獲長期聘用
*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表示,118名於2000年6月及7月新入職的紀律部隊人員,在完成3年試用期後,已於過去兩個月,相繼獲得政府以長期聘用條款續聘。

 

     王永平回應報章報道時表示,於2000年6月1日或其後入職的紀律部隊人員,若品格一直令人滿意、工作表現一直保持高效率,而且體格仍然良好,在3年試用期完滿後,可以長期聘用條款獲續聘。

 

     他說,在考慮是否續聘有關人員時,服務的需要一直是考慮的準則,將來也會如是。他強調,這些準則適用於所有公務員職系,包括紀律部隊在內。

 

     政府於2000年6月1日為新聘公務員實施新入職制度及新一套的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

 

     在新入職制度下,各公務員職系基本職級的新入職人員會先按試用條款聘用3年,繼而按3年期合約條款聘用,然後方會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

 

     個別職系可因應管理需要及運作要求,為新入職人員制訂本身的招聘政策及提出改動基本入職制度。

 

     紀律部隊表示,由於保安及穩定的要求,以及需要人員忠誠及全力以赴地執行或有危險的職務,部隊需要長期聘用的人員。

 

     所有紀律人員職系,會在新入職人員完成3年試用期後,直接以當時適用的長期條款聘用制聘用。

 

     政府已成立公務員公積金計劃,作為那些於2000年6月1日或以後按新入職條款聘用,並於其後轉為長期受聘公務員的退休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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