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將動用2,600萬元,與本港7間大學合作推行「大學生就業培訓計劃」,為今年畢業的大學生提供就業協助,預計約2,000人受惠。
計劃的對象為持有香港或香港以外的大學在2003年頒發的學士學位,並有資格在本港就業的香港居民。
不過,在特殊情況下,例如那些在找工作方面有特殊困難者,在之前兩年內畢業的大學生也可參加。
私人機構提供培訓空缺
培訓空缺由私人機構提供,參與計劃的僱主需為其聘請的學員制訂培訓計劃,在受聘期內提供適當培訓。
他們可就每名受聘的大學生,每月獲發放2,000元的培訓津貼,為期最多6個月。
僱主須以市場工資聘用學員,實際金額由僱傭雙方自行商議,參與僱主與受訓學員有僱傭關係。
僱主必須承諾不會以受訓學員取代現有僱員。當局將鼓勵僱主在培訓期屆滿後繼續聘用表現良好的學員。
助畢業生配對就業空缺
7間大學將為其畢業生安排任職於計劃下提供的空缺,大學將因應本身的情況及畢業生的需要,為畢業生搜尋合適的培訓空缺。
在這計劃下,勞工處也會為非本地大學畢業生尋找合適空缺及協助他們就業。
查詢計劃詳情可瀏覽勞工處網頁或致電8101 0262與勞工處「大學生就業培訓計劃」辦事處聯絡。
欲參與計劃的僱主可致電2503 3377以傳真方式索取培訓空缺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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