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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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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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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僱建築工人可獲工傷保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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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建造業統籌委員會轄下的建築工地安全及僱員補償保險工作小組主席郭炳江表示,已制訂了適當措施,確保在建築工地內工作的真正僱員,能獲得妥善的工傷保險保障。

 

     郭炳江說:「一直以來,我們都非常關注建築工人的福利,特別是那些以『自僱人士』身份參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但實際上卻是僱員的建築工人。」

 

     他指出,為了解決上述問題,香港保險業聯會轄下的保險公司,已同意在確定工人應否視為僱員時,不會只�眼強積金計劃所記錄的工人身份,而會考慮僱傭關係所有相關細節。

 

     這項原則已列入經修訂的《僱員補償保險工作守則》,這是臨時建統會、保險業聯會、勞工處和香港建造商會攜手合作而取得的成果。

 

     勞工處向保險公司發出指引,載列各項法庭經常用來判定工人僱傭身份的考慮因素,例如有關人士所承擔的財務風險、投資和管理的責任、是否全面控制整體工程、是否涉及賺取利潤的元素、是否備有工具和設備,以及有沒有僱用和解僱其他工人的權力等。

 

     郭炳江說︰「隨�分包商日益注重保存準確的發薪記錄和值勤紀錄,這些措施有助減少不必要的爭議,並可使真正僱員毋須經過長時間的訴訟,便能獲得法定補償。」

 

     分包商要保障自身和工人的權益,最明智的方法是清楚確定工人的應有僱傭身份,避免出現含混不清的情況。

 

     勞工處已制訂若干新措施,以便工傷管理事宜在該工作小組的支持下更臻妥善。

 

     勞工處去年6月推行適時工傷管理協調計劃,以便承保人能夠盡早處理工傷個案,向僱主及受傷工人提供援助,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延誤或衍生其他問題;並於今年3月推行自願復康護理計劃,為受傷工人提供另一渠道及早獲得治療。

 

     為培養業界注重工地安全的文化,臨時建統會協助保險業聯會制訂保費回饋計劃,根據申索率、意外率及查核結果,獎勵工地安全表現良好的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