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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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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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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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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承辦商僱非法勞工囚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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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裝修工程承辦商陳偉明(40歲),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三項僱用非法勞工的控罪,每項控罪各判入獄六個月,同期執行。

 

     入境處人員上月27日,突擊搜查油麻地一個正進行裝修的單位,拘捕三名做散工的內地旅客。

 

     入境處人員其後找到承辦單位裝修工程的被告。在警誡下,被告承認為了節省薪金,明知三人是內地旅客,仍然聘用他們。

 

     三名內地旅客今天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的控罪,分別被判入獄三個月。

 

     任何人士僱用非法工人,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350,000元及入獄三年。

 

     所有旅客也不可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從事任何工作,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入獄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