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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2月17日

大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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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職員薪酬7月起與公務員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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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由7月1日起,各院校可自行決定薪酬機制,員工薪酬毋須再與公務員掛�,但院校仍可維持現有狀況。

 

     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強調,脫�與政府的財赤無關,也不是要削減教職員的薪酬福利;他又保證,院校獲得的資助不會減少。

 

     李國章出席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時表示,去年高等教育檢討中提到,大學薪酬與公務員掛�制度已過時。

 

有助提高本港競爭力

 

     他說,脫�後,大學將有更大彈性調整教職員薪酬,有助提高本港大學的競爭力。

 

     李國章表示,明白大學員工的憂慮,但重申政府並非透過脫�去削減教職員的薪酬。他相信大學在決定是否脫�前,將充分諮詢員工意見。

 

新員工不享居所資助

 

     政府又提出,在7月1日或以後受聘的教職員,不可參加現有員工享用的居所資助計劃,各院校須自行運用資源,為新員工提供房屋福利。

  

     現在港大、中大、科大、理大及城大校長的薪酬相等於政府首長薪級表第八點,浸大校長是第七點,嶺大及教育學院校長的薪酬屬第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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