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公布,2010年度村代表選舉選民登記運動今天(5月31日)起至7月16日舉行。
凡年滿18歲,並持有認可身分證明文件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均可登記成為原居鄉村╱共有代表鄉村原居民代表選舉的選民。
居民代表選舉的選民,必須是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居民,並在緊接申請登記為選民當日前3年內一直是該村的居民,以村內的住址為其主要住址。
原居民代表就所屬鄉村的原居民就村內事務反映意見,並處理與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及傳統生活方式有關的事務,原居鄉村╱共有代表鄉村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選出。
居民代表由各條現有鄉村居民選出,包括原居民及非原居民,代表村內居民就該村事務反映意見。
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如在緊接申請登記前最少3年,一直在現有鄉村居住,他們可同時遞交兩份選民登記表格,登記為原居民代表及居民代表選舉的選民。
申請人在7月16日或之前,親身或以郵寄、傳真、需有認可證書證明的數碼簽署電子方式把填妥的選民登記表格送抵民政事務總署或各區民政事務處。
選民登記表格可在村代表選舉網頁下載。查詢可電215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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