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登記運動展開
2010年選民登記運動今天(4月19日)展開,至5月17日止。凡持有身分證明文件、年滿18歲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居民,均可登記為選民。
根據法例,新登記的選民須在正式選民登記冊在7月發表後,才可以在日後舉行的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中投票。
已登記的選民毋須重新登記,但其地址或其他登記資料如有變更,須於6月29日或之前,通知選舉事務處。
選民登記及更改資料的表格,可於選舉事務處、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及公共屋邨辦事處索取,或從選民登記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