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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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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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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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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指普選定義毋須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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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出席「《基本法》齊FUN享嘉年華」
與民同樂:林瑞麟(右)為「《基本法》齊FUN享嘉年華」主持開幕儀式。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重申,2007年人大常委會關於普選時間表的《決定》已經表明,2017年由全港合資格的選民,以普選產生行政長官,故有關普選的定義可能需要中央釋法的報道,純屬揣測。

 

     林瑞麟今天(11月28日)為「《基本法》齊FUN享嘉年華」主持開幕儀式後向傳媒表示,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決定》清楚表明,在2017年由全港合資格的選民以「1人1票」的方式,普選行政長官;當年特區政府的高層及中央官員亦已明確了普選立法會要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則。

 

     雖然人大常委會決定了2012年的立法會議席,半數由功能界別、半數由地區直選產生,但當局依然提出建議,新增10席的立法會議席,可由地區直選或間選產生,即是在70席中有近6成的議席由地區直選或間選產生。

 

     至於功能界別的存廢問題,林瑞麟表示,需要在2012、2016年及2020年的立法會選舉中,共同討論及掌握。日後落實普選立法會的時候,需符合普選的定義及普及和平等的原則。

 

     他強調,以何等方式普選,需要繼續討論,不用在2012年作出決定。當局的目標是在2012年爭取民主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