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囚人士投票條例》今天(10月30日)全面生效,移除在囚人士投票資格的限制,以及移除被裁定干犯某些與選舉有關的罪行或賄賂罪行的人士,在公開選舉中喪失投票資格的規定。
選舉管理委員會訂立的修訂規例同時實施,為在囚人士登記成為選民,以及為已登記為選民的在囚人士和遭還押、被拘留或被拘捕人士投票,訂明詳細的實務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