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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8月28日
種族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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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擬訂種族平等行政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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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政府銳意遵守《種族歧視條例》的要求,已擬訂促進種族平等行政指引,為有關的政策局、部門和公共主管當局提供指導;在指引定稿時會參考相關團體的意見。

 

     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今天(8月28日)發出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按照《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提交的報告的審議結論;並在幾個範疇表示關注和作出建議。我們尊重委員會的意見,並會小心考慮它們。」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尊重委員會的意見,會小心研究審議結論,並會按委員會在審議結論中的要求,提供回應。

 

     對於委員會建議《種族歧視條例》應涵蓋所有的政府職能及權力,該局重申,香港特區《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禁止政府在行使其職能時作出種族歧視的行為。

 

     雖然《種族歧視條例》中並沒有1條特定條文涵蓋政府所有的職能和權力,但在條例所訂明的所有範疇內,例如僱傭、教育及提供服務等,條例對政府具有約束力。

 

     香港亦設有廣泛架構處理對政府部門的投訴;政府的任何種族歧視行為亦會受到法庭的監管。

 

     當局已向平機會提供額外資源,以執行《種族歧視條例》,包括700萬元的特別撥款,以便進行籌備安排,例如公眾教育、宣傳和推廣工作,及在2009 - 10財政年度額外提供500萬元用以聘請更多員工、及舉辦社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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