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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8月28日
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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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條例檢討諮詢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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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左)公布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諮詢文件
開放態度: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左)表示,當局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檢討持開放態度。
* Media 連結 Real 連結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天(8月28日)發表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諮詢文件,市民可在11月30日或之前就條例的修訂建議發表意見。

 

     文件主要提出12項建議,涉及敏感個人資料,資料保安、私隱專員的執法權力,以及罪行及制裁。文件也列出9項當局曾考慮、但無意推行的建議。

 

     當向同時徵求公眾對15項影響社會的建議的意見,並提出16項雜項修訂建議,務求私隱條例的運作更暢順,以及解決條例施行時在技術和運作上遇到的問題。

 

三年內釐訂方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檢討中不少建議影響到社會各個界別、公營部門、私營機構及市民大眾。當局對各項建議持開放態度,歡迎公眾人士提出意見。

 

     林瑞麟說,公眾諮詢完成,並整理所得意見,從而訂出未來的大方向後,便安排公眾討論可行的立法建議;預期在未來3年內能清楚釐訂有關方案。

 

     在私隱專員協助下,當局全面檢討時,已考慮到科技的進步,使市民幾乎可以即時收集、持有、處理和傳輸大量個人資料,因而對私隱構成的影響;也考慮到私隱專員在執行職能和行使權力時累積的規管經驗。

 

須平衡社會利益

 

     當局也曾考慮迄今執行私隱條例部分條文時所遇到的困難,以及國際間的個人資料私隱法例及標準的發展。

 

     林瑞麟指出,當局檢討時所持的原則,是私隱權必須與其他權利,以及某些公眾及社會利益取得平衡;也要平衡保障個人資料私隱和便利資訊,以及通訊科技持續發展。

 

     他表示,對私隱法例作出的任何修改,都不應削弱香港作為國際城市的競爭力和經濟效率;也需避免商業活動及個別資料使用者承受沉重負擔。

  

     諮詢文件和公眾遞交意見方式,已上載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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