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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月14日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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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公積金毋須延長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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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表示,截至去年12月底,可供公務員公積金計劃成員揀選的成分基金的表現,是跌52%至4%。

 

     鑑於公務員在最終提取權益時,才獲得投資回報,而提取的時間由他們自行決定,因此,政府毋須為他們提供類似醫院管理局公積金計劃延長5年的選擇。

 

     俞宗怡今天(1月14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李鳳英的提問時表示,公務員公積金計劃成員參加的3個集成信託計劃,其成分基金的表現與同類型強積金基金的表現趨勢,大致相同;以過去12個月內每股資產淨值計算,表現是保證基金的4%,股票基金跌52%。

  

     雖然醫管局及公務員的公積金計劃同屬由僱主設立的退休計劃,但兩者並不相同;醫管局公積金是職業退休計劃,而公務員公積金計劃乃按照《強積金條例》運作;兩種計劃在運作上不同。

 

     由於公積金計劃是為2000年6月1日或之後受聘的公務員而設,大部分的計劃成員均較為年輕,因此,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提取來自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前,他們有較長的投資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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