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今天(12月8日)裁定,兩名在囚人士司法覆核得直,應該享有投票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正仔細研究判詞及考慮未來路向,包括是否上訴。
該局強調,由於剛過去的立法會選舉依循現行的選舉法例舉行,選舉結果不受裁決影響。如依照判決執行,則須諮詢公眾有關在囚人士投票的安排,並修訂相關法例。
該局重申,被判監禁或在囚人士喪失登記為選民及投票資格的條文,已存在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