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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重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左)與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劉捷(右)簽署「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支援四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合作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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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四川省人民政府簽署《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支援四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合作的安排》;港方同意,首先確定20個首階段援建項目,預計財政承擔約18億9,700萬元。
當局10月13日開始接受第1輪的非政府機構的撥款申請,支援四川地震災區重建。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天(10月11日)代表特區政府,在成都與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劉捷簽署該合作安排。
川港雙方以協商形式,議定由港方直接捐資的援建項目,以項目的形式協助川方分階段推展議定的援建工作。
每個建項獨立設項
每個援建項目均會獨立設項;項目資金管理的安排會按工作進度撥款的原則,依照項目的進度,並在符合香港特區相關財政法例和規則的前提下,分期撥付所需的資金。
項目的技術標準必須符合內地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有適當的監察機制。
經商討後,特區政府同意首先確定20個首階段援建項目,包括基礎設施、醫療、教育、社福設施等,預計財政承擔約18億9,700萬元。
首階段援建的項目主要是集中於具迫切性的項目,包括在四川省人民醫院成立「川港康復中心」及在省內其他地方重建醫療設施、學校以及社會福利服務設施。
打通臥龍主要通道
特區政府也會援建省道303線映秀至臥龍段公路工程,以打通到臥龍的主要通道,令臥龍災區的重建工作可以盡快全面展開。
由於有不少在香港的非政府機構希望參與災後重建工作,有關機構可透過3方面的形式參與支援災區重建的工作。
已經在四川省內展開了災區支援工作,並有一定相關經驗的香港志願團體,四川省政府會按照災區重建總體規劃和內地相關規定,並經一定程序審核後,讓他們可以繼續有關的災區支援工作。
香港的非政府機構若以本身的資源在四川推行支援重建的工作,無須特區政府協調,可直接向四川省指定的部門接洽;四川省會按內地有關法規和需要審批申請。
十月中旬接受申請
如香港的非政府機構(包括專業團體和志願機構)希望向「支援四川地震災區重建工作信託基金」申請撥款,在四川進行支援災區重建的工作,有關機構須與四川省認可的部門或機構建立合作夥伴關係。
有關重建項目亦需獲得四川省有關部門的同意,以確保有關計劃能符合災區重建的整體規劃和需要。
特區政府於10月13日開始接受第1輪的撥款申請,有關的申請撥款指引及申請表格已上載這裡。
為了容許更多非政府機構參與,就首輪申請,每個項目的申請資助款項一般應以1,000萬元為限,但政府可按個別申請的特殊情況考慮超過1,000萬元的申請。
政府準備在11月底審批已收到的首輪申請,及盡早公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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