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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23日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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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公司不在官員守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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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審視前任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及R H & Lang Ltd公司一事後表示,認同法律意見所指,若該公司沒有計劃於受限制的1年內,從事任何活動,便不在《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所涵蓋的範圍內。

 

     委員會今天(7月23日)召開會議,討論近日有關許仕仁申報持有5成R H & Lang Ltd股份的報道、事件的發展,及許仕仁應否在成立該公司前,諮詢委員會的意見的關注。

 

     委員會知悉許仕仁曾強調該公司當時並無計劃從事任何活動,以及若該公司計劃在今年7月1日前進行投資活動,他會按既定規則及程序,事先獲得有關的批准。

 

     委員會再研究在何種情況下,預期前任政治委任官員會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委員會認同法律意見所指,若成立的公司沒有計劃於受限制的1年內從事任何活動,這做法並不在《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第5.15段所涵蓋的範圍內。

 

     該段規定,政治委任官員如欲在離職後1年內展開任何工作,在任何商業或專業機構出任董事或合夥人,或獨資或與他人合資經營任何業務或專業服務,必須事前徵詢委員會的意見。

 

     委員會主席彭鍵基表示,該規則的目的是要確保前任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避免利益衝突,或利用在職時獲取的資料或聯繫;如有疑問,前任官員有責任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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