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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6月11日

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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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遲報違失客戶資料或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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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香港金融管理局沒有容許�豐銀行,在遺失1台載有客戶資料的電腦伺服器後6天才匯報。

 

     金管局已收到�豐的報告,並從監管角度考慮其處理手法,包括通報安排是否符合指引規定。若有違規,將考慮採取適當的行動。 

 

     林瑞麟今天(6月11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的提問時指出,金管局已發出清晰的指引,保障銀行客戶資料,其監管標準是要求銀行在事故發生後,盡快通知金管局及提交事故報告。

 

     他表示,金管局5月2日傍晚接到�豐銀行通報,指該銀行4月26日遺失1台載有客戶資料的電腦伺服器。

 

按程序採紀律行動

 

     金管局在接獲通報後已立即要求�豐銀行採取跟進工作,包括迅速通知受影響客戶、加強保護客戶個人資料的措施,以及向金管局提交事故報告。

 

     林瑞麟強調,金管局並沒有容許�豐銀行在事發後6天才匯報有關事件;並指出,若發現事件涉及任何違規情況,金管局會考慮採取適當的監管行動。

 

     至於警務處近日部分內部文件在網上流傳,林瑞麟重申,警務處一向根據內部指引,規定警務人員應如何處理及保護個人資料;並表示,事件已交由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全力跟進調查。

 

     對於已查明並不涉及刑事成分的個案,警隊已進行紀律調查。若經調查後發現有任何警務人員違反警隊內部指令或規定,警方會按既定程序採取紀律行動。

 

額外撥款加強教育

 

     林瑞麟表示,警隊已成立工作小組,全面審視現有的資訊保安及資料,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減低外泄個人資料或須保護的資料的風險。

 

     他指出,本財政年度已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額外提供100萬元撥款,加強宣傳及教育工作。

 

     有關工作包括製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教材套,協助公私營機構資料使用者自行為員工舉辦培訓班,教導員工如何正確處理個人資料;預計明年年初分發給各政府部門使用。

 

     在未來數月,當局將舉辦講座及個案研究,提升各部門對條例的認識,包括個人資料的保安及處理查閱個人資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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