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建議,2008年立法會選舉的資助額由10元1票,增至11元1票,增幅10%;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選舉開支限額也增加5%,使候選人有較多空間在選舉開支限額內作競選活動。
該局今天(4月11日)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諮詢議員對候選人提供的財政資助額及選舉開支限額方案的意見;委員會4月21日討論有關建議。
文件指出,2004年立法會選舉首先採用10元1票的資助額,在計及2004年累積至今的通脹後,建議2008年立法會選舉的資助額增加10%,至11元1票。
由於選舉開支限額與財政資助計劃的資助額,互有關連,因此,當局同時建議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選舉開支限額增加5%,使候選人有較多空間在選舉開支限額內作競選活動。
根據方案,地方選區的選舉開支限額分別是:香港島210萬元、九龍東及九龍西1,575,000元、新界東及新界西2,625,000元。
功能界別選舉方面,鄉議局、漁農界、保險界及航運交通界的選舉開支限額105,000元,不超過5,000名登記選民的功能界別的限額168,000元,5,001 - 10,000名登記選民的功能界別336,000元,超過10,000名登記選民的功能界別50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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