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今天(3月28日)宣布,再度委任陳鎮仁為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主席,並委任兩名新成員。陳鎮仁自2006年開始擔任該會主席。
4名現任成員馬豪輝、陳國威、張�枝及陳偉麟再獲委任,黃友嘉及林淑芬則首次獲獲任。各人任期兩年,4月1日起生效。
委員會負責管理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向因僱主無力償債而受影響的僱員提供特惠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