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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8月18日
政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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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先就特首候選人數達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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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社會現階段應先就行政長官選舉提名委員會可提名的候選人數目達成共識,使市民能了解他們有份參與的行政長官選舉的規模,然後可進一步討論及訂定提名程序的細則。

 

     政府對多個普選的關鍵議題並沒有既定立場,只要各方能就這些議題達成共識,則普選可期。

 

     該局希望將來所提出的普選方案能獲得多數市民的支持;未來數月,各大學及智庫都會進行獨立的民意調查,政府會密切留意民意趨向。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天回應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在香港電台播出「香港家書」中的言論時表示,在行政長官曾蔭權領導下的第3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推動民主方面,較以往任何一屆政府都站得更前。

 

     早前發表的《政制發展綠皮書》把各界就普選的關鍵議題 --- 「普選時間表」、「行政長官選舉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及人數」、「行政長官候選人數目」,及「如何以普選取代立法會功能界別選舉」所提出的意見,歸納為3種方案,供公眾討論。

 

     該局強調,香港的政制發展須達至普選的最終目標的法律根源在於《基本法》,而非《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是由於中央在1990年回應了香港社會的意見,在訂定《基本法》時採納了達至普選為最終目標。

 

     該局重申,要達至普選,須按憲制框架辦事。根據《基本法》的憲制性規定,任何有關選舉制度的修訂,必須得到3方共識,即立法會三分之二的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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